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理论探讨

  • 数据要素权益配置类型化研究

    陈兵;马贤茹;

    科学有效的数据要素权益配置构造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构建高效数据要素市场,以及赋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确权问题,在政策层面多次提出加快数据确权,完善权属确定等相关要求。数据要素具有区别工业时代下传统生产要素的多重属性,关涉主体和权益关系也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现有法律规范尚未对数据权益内容及其配置方案给予明确规定,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也难以形成统一认识。有必要对当前关于数据要素权益配置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分别以数据主体类型、数据权益属性、数据权益类型和数据动态流转全周期的权益配置为基准予以类型化考察,澄清当前关于数据权益配置达成的部分共识和待解决的争议问题。文章提出我国数据要素权益配置的具体路径,具体包括:厘清数据要素权益配置构造,明确数据要素权益属性、权益主体及权益内容等基本问题;确认不同主体在数据要素动态流转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价值贡献和权益诉求,明确不同主体的数据权益范围边界;建立"最有利于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的配置原则,形成对数据处理和使用主体的正向市场激励,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的增长潜能;探索基于数据分级分类的差异化保护方案,确保在平衡各方利益及在安全可控基础上保障数据开放、利用和流通。

    2022年01期 No.7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6K]
  • 智能量刑算法决策与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差异与融合

    李立丰;齐弋博;

    人工智能量刑系统的应用为刑事司法领域带来诸多便利,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类案同判"。人工智能量刑系统是以数据模型运算为工作原理,通过逻辑运算形成算法决策。刑事自由裁量权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而赋予法官的裁判权力。智能量刑算法决策与刑事自由裁量权不仅价值立场不同,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权力属性上也有区别,但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为了避免法官量刑的"恣意性"和智能量刑系统的"机械性",应当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目标要求下,首先,坚持法官在量刑中的主导地位;其次,明确算法决策介入司法领域的边界;最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机协同的司法治理新模式。

    2022年01期 No.7 10-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4K]
  • 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改革

    李雨峰;王安迪;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制药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专利保护期价值取向的偏离。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再加上我国医药产业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性,导致了一些制度困境。文章意在探究如何明确我国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适用范围,丰富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药创新激励措施,落实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监督机制,规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专利策略,建立宽严并济的可专利性审查标准,以期从制度本身和外围层面探寻改革方案。

    2022年01期 No.7 18-25+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7K]

专题研究

  • 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争夺及其应对路径研究

    宗倩倩;

    当前,在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和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持续飙升的背景下,ICT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频繁发生,成为国家竞逐战略高地、企业争夺技术主导权的重要战场。而英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就"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Conversant诉华为和中兴"案发布的判决,更是拉开了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纠纷管辖权争夺的序幕,以致多国纷纷效仿并反制。这进一步加剧了"法院选择"和"管辖权争夺"现象,造成国际司法秩序的混乱与对抗。因此,为了维护国际司法的协调运行与创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技术开发和许可系统的可预测性并降低交易成本,应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仲裁机构,以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纠纷进行裁决,对国际专利执法进行有效整合。

    2022年01期 No.7 26-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0K]
  • 版权链论纲:区块链对网络版权底层规则的重塑

    熊皓男;

    作品与载体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版权规则的特质,版权史即作品载体的技术史。传统信息网络在促进作品传播的同时,也导致作者对作品的控制力丧失。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不能仅停留在工具层面,作为能够平衡传播力与控制力的作品载体,区块链的哈希加密、智能合约等技术应用,可以解决传统信息网络中无法落实自动保护原则与难以遏制网络版权侵权的痛点。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版权链将对网络版权底层规则进行重构,完成从排他权到获酬权,从信网传播权到链上传播权的进阶,在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同时,保证作者对作品从创作到流动的全程控制。

    2022年01期 No.7 36-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1K]
  • 人工智能新闻传播侵权法律救济规则的选择——以“卡-梅框架”为分析视角

    冯灼兰;

    数据是人工智能最基础与最核心的要素。人工智能新闻传播侵权的发生,与数据的应用有关,因而其法律救济规则也是数据的保护规则。根据卡-梅框架理论,现行立法为承载着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法益的数据,提供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混合保护,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兼具管制规则功能,为相关法益提供了较为全面、合理的侵权救济途径。对于不承载任何法益的网络浏览记录等零散数据,法律应维持不予赋权的现状。对于数据商主体收集与整理的去身份化的大数据集,未来立法应提供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混合保护,以平衡大数据的利用者与数据商主体之间的利益。

    2022年01期 No.7 45-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3K]
  • 多维度解读与选择:人工智能算法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

    姚叶;

    人工智能算法是人工智能快速进步的核心,虽然它的设计逻辑、运行过程、外观样态与传统计算机程序算法具有区别,却并未超出作为"知识产品"的本质。人工智能算法可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获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以保护人工智能算法表达为基本方式,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则以保护人工智能算法内核为根本诉求,三种规则利弊互现。人工智能算法的发展有赖于前人技术的公开,国际社会对人工智能算法的发展也提出了可解释性、透明性、可问责制的伦理要求。专利法的"公开发明理论"与人工智能算法的需求相契合,将人工智能算法作为专利法中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技术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利益,防止算法黑箱的产生,维护社会的道德与秩序。同时,审查机关应该对违背公共秩序、伦理道德的算法发明以及作为医疗方法的算法发明排除于专利客体之外。

    2022年01期 No.7 53-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9K]

青年论坛

  • 直播带货的学理审视与治理研究

    韩新远;

    直播带货以其不可遏制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向上态势成为当前有相当影响力的一种营销模式。直播带货具有"直播+营销"二元组合、网络经济最新业态、沉浸式社群临场,以及经济、社会交换双重耦合的概念内涵,其引发了诸如信任基础破坏、意思自治弱化、责任机构离散、监管制度困境等问题和风险。为推动直播带货平稳、规范、可持续发展,应对其开展综合治理与重点群体规制,明确直播平台义务、明确主播责任分配、完善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机制,从而使其真正实现科技向善,创建新时代的"数字新民俗"。

    2022年01期 No.7 62-68+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9K]
  • 论《民法典》中私密信息保护的双重结构

    朱晶晶;

    私密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出现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时,一方面要在个人信息中从秘密性、侵害后果的严重性、动态因素的可考量性三个角度对其进行识别;另一方面要在隐私信息中通过与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区别对其进行识别。私人生活安宁并不与私密信息发生必然重合,侵害私密信息很多时候是侵犯私人生活安宁的前提条件;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与私密信息在很多情况下构成一体两面关系。私密信息受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双重保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救济方式的适用应脱离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性质争议,直接从法条内容和法条援引入手将侵权责任编中的条文作为请求权基础,人格权编有特别规定的则构成特殊条款。人格权编中的禁令属于程序性保护措施,是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请求获得满足之前的保护。更正权、删除权不能被恢复原状所涵盖,具有自身独立性。在人格权编内部,私密信息同时受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双重保护,当两者规范形成重合时,则构成请求权竞合;当两者规范不重合时,应考虑私密信息的特殊性来决定个人信息中其他规则的可适用性。私密信息的这些特征也将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2022年01期 No.7 69-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9K]
  • 企业数据爬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基于中美案例的比较研究

    张倩雯;吴少华;

    数据爬取是企业间数据流通的方式之一,涉及数据所有者、平台企业和爬取企业三方,关涉数据权属、数据共享等问题。数据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及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导致企业间数据爬取容易引发利益争夺,扰乱市场秩序。鉴于数据权属尚未明确,我国司法实践多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借助"一般条款"判断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近年我国法院在处理数据爬取纠纷案件时从数据授权、利益衡量、企业数据财产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利益衡量规则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较大模糊性。对此,借鉴美国HIQ案的司法处理路径,有益于深化对数据爬取和市场竞争的认知,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实质内涵及利益关切,完善我国对企业数据爬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2022年01期 No.7 80-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9K]
  • 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正当性——以洛克财产权学说为视角

    李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将数据原则性地规定为一项财产权客体,但具体法律规范尚付阙如,数据财产利益仍处于权利化的过程中。作为数据流的枢纽,以网络平台为代表的企业是数据财产利益的事实占有者和潜在的法律所有人,从占有转向所有的关键在于企业数据财产利益的正当性评价。在洛克看来,数据资产的产生和数据价值的形成源于企业数据收集、存储、加工等辛勤劳作,据此企业在对物层面具有支配数据的正当性。企业数据的财产权化,对社会而言符合物尽其用的浪费禁止要件,对其他企业而言所留存的数据资源切合充足要件,对用户而言可满足洛克的仁爱要件,因此企业在对人层面拥有数据排他的正当性。企业数据财产的正当性处于流变之中,且对人层面的正当性相比于对物层面较为薄弱,所以企业应时常检视并克制其数据处理行为,稳固并厚植其数据财产利益的正当性基础,为数据财产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凝聚社会共识。

    2022年01期 No.7 91-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1K]

司法实践

  • 论商标反向混淆案件中侵权不停止的司法适用

    黄武双;陈芊伊;

    商标反向混淆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反向混淆案件中,法院通常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对现有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裁判情况的分析,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裁判规则突破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以判令"侵权不停止+替代措施"的方式替代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中的"停止侵权",将更有利于实现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并且利于满足各方主体利益平衡的需求。

    2022年01期 No.7 101-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9K]
  • 合理使用在我国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基于113个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

    地丽格娜·地里夏提;宋晓亭;

    面对著作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形,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4条扩展了合理使用法定豁免的边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关于合理使用具体运用规则和认定标准的详尽解释。基于此,为了探寻合理使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文章以北大法宝网有关"合理使用"的113个诉讼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通过6个指标对其进行实证分析,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思路。

    2022年01期 No.7 109-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0K]

英文版

  • 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架构及其可专利性分析(英文)

    刘鑫;

    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最为尖端的技术类型之一,涉及算法设计、数据整合、语音识别、图像处理等诸多技术内容,其基本架构包括基础层、感知层、认知层和应用层四个技术层次,每个层次中相关技术的不同技术特征与功能形态,导致了不同的可专利性判定结论。为实现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充分专利保护,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架构进行全面解析,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对人工智能技术中所涉及的各类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分析。基础层中的算法模型在现行专利授权规则下往往被认为是自然法则或抽象概念而被排除出专利保护客体范围;感知层和认知层中通过算法模型与特定硬件或应用场景相结合而形成的技术方案,须与算法模型相融合并有所提升,满足专利授权的创造性条件,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类型;应用层中最终产品的可专利性,则取决于产品的性质与结构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基本要件。

    2022年01期 No.7 118-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2K]
  • 摸着石头过河:探索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模式(英文)

    肖善允;

    中国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宽容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快速增长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引发了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和法律责任。第一次着手监管互联网金融,中国政府摸着石头过河,逐步走向干预。以往的文献在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监管方面讨论得还不够充分。文章主要以2012—2018年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的执法和创新的数据为实证证据,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验式监管模式进行有效性评价。双重差分的实证结果表明,当监管收紧时,诉讼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有显著增加。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验式治理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接受和消化。这些监管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实施,并激发了专利申请中的良性竞争。

    2022年01期 No.7 127-139+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2K]
  • 技术秘密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英文)

    孙纪泉;黄德海;

    随着科技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同行业间的市场竞争加剧,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受到关注。在涉及技术秘密的诉讼案件中,企业往往委托鉴定机构针对涉案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和分析。文章讨论了在涉及技术秘密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确定被主张的技术秘密的"秘点"、判断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以及判断被诉侵权的技术信息是否与"秘点"包含的技术信息实质上相同,试图为涉及技术秘密的司法鉴定工作探索一条可行性的鉴定途径。

    2022年01期 No.7 140-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4K]

  •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征稿启事

    <正>《科技与法律(中英文)》杂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管,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致力于促进科技与法律互动交流,鼓励学术探索和实践应用,现已成为横跨科技、法律、政策、管理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实务研讨、案例分析、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科技与法律(中英文)》杂志设有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科技创新与科技管理、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司法实践等栏目。真诚欢迎广大作者对上述栏目踊跃投稿,中文或英文稿件均可,征集事宜如下:

    2022年01期 No.7 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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