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鸣;
"中国制造2025"是未来十年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同时,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方略。因此,应当厘清作为知识产权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从科技创新的实践需要来看,著作权法现有立法目的已不能满足国家战略的需要,也与科技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存在差距。从著作权法的学理内涵来看,著作权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品包含科技创新成果,权利享有保障科技创新主体权益,权利限制激励科技创新活动,权利运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因此,应当明确促进科技创新是著作权法特殊的立法目的,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增加保护技术作品及其作者权利,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容。
2016年06期 No.124 1010-10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6K] - 李晓鸣;
"中国制造2025"是未来十年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同时,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方略。因此,应当厘清作为知识产权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从科技创新的实践需要来看,著作权法现有立法目的已不能满足国家战略的需要,也与科技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存在差距。从著作权法的学理内涵来看,著作权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品包含科技创新成果,权利享有保障科技创新主体权益,权利限制激励科技创新活动,权利运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因此,应当明确促进科技创新是著作权法特殊的立法目的,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增加保护技术作品及其作者权利,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容。
2016年06期 No.124 1010-10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6K] - 孙丽伟;王大明;陈印政;
新中国的专利制度改革经历了学习苏联经验、与国际接轨的"被动立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动立法"时期,每个时期的专利思想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文件的酝酿而逐步形成的,特别是1985年《专利法》的实施标志着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而历次《专利法》的修订则将专利制度改革推向深入。通过对改革历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专利制度改革不但经历了立法主导思想的转变,更是与国家发展的需要紧密相关,也促进了公众专利意识的提升。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专利制度将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6年06期 No.124 1030-10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2K] - 孙丽伟;王大明;陈印政;
新中国的专利制度改革经历了学习苏联经验、与国际接轨的"被动立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动立法"时期,每个时期的专利思想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文件的酝酿而逐步形成的,特别是1985年《专利法》的实施标志着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而历次《专利法》的修订则将专利制度改革推向深入。通过对改革历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专利制度改革不但经历了立法主导思想的转变,更是与国家发展的需要紧密相关,也促进了公众专利意识的提升。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专利制度将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6年06期 No.124 1030-10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2K] - 高建美;宋晓亭;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中药行政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该制度独具特色的将设置企业及中药品种的市场准入门槛,与赋予企业垄断或寡断性的市场生产经营期相结合,对整顿中药生产市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企业的知识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制度虽独具特色,但在司法实践及理论届对其法律职能却缺乏统一的定性。法律职能定性不清则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也无法使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目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经被相关部门列入修法计划,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有助于正确认识该制度存在的价值并明确未来的修订方向。提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外在法律职能为,通过设置中药生产企业以及中药品种的市场准入门槛,实现中药资源的优化配置、控制用药风险。其内在法律职能为,促进企业知识成果的产出,并为企业的知识成果提供间接的"打包"性的法律保护。建议未来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将保护企业的知识成果明确的列为其法律职能,细化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客体并赋予相应的民事救济手段。
2016年06期 No.124 1044-10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 高建美;宋晓亭;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中药行政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该制度独具特色的将设置企业及中药品种的市场准入门槛,与赋予企业垄断或寡断性的市场生产经营期相结合,对整顿中药生产市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企业的知识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制度虽独具特色,但在司法实践及理论届对其法律职能却缺乏统一的定性。法律职能定性不清则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也无法使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目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经被相关部门列入修法计划,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有助于正确认识该制度存在的价值并明确未来的修订方向。提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外在法律职能为,通过设置中药生产企业以及中药品种的市场准入门槛,实现中药资源的优化配置、控制用药风险。其内在法律职能为,促进企业知识成果的产出,并为企业的知识成果提供间接的"打包"性的法律保护。建议未来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将保护企业的知识成果明确的列为其法律职能,细化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客体并赋予相应的民事救济手段。
2016年06期 No.124 1044-10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 姚黎黎;
网络服务协议多采用长篇幅、一揽子协议等格式化合同形式,在追逐高效、快捷的网络交易中,理性受限的用户囿于自身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往往不能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即点击同意,网络服务协议成立并生效。有必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服务协议内容及其修改的告知义务,加强用户的教育机制,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价机构,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利益,促进网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06期 No.124 1058-1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6K] - 姚黎黎;
网络服务协议多采用长篇幅、一揽子协议等格式化合同形式,在追逐高效、快捷的网络交易中,理性受限的用户囿于自身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往往不能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即点击同意,网络服务协议成立并生效。有必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服务协议内容及其修改的告知义务,加强用户的教育机制,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价机构,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利益,促进网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06期 No.124 1058-1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6K] - 薛然;
节目模板是否属于表达,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争论点。现行主流观点认为节目模板属于思想,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为了正确认识节目模板的作品属性,本文将综艺节目模板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认识。从狭义层次去理解,节目模板是由文字形式表现的节目制作宝典,可以将其认定为文字作品。但其内容不构成表达,对其内容中方法、规则的抄袭,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成为节目模板的主要法律保护方式。
2016年06期 No.124 1070-10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0K] - 薛然;
节目模板是否属于表达,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争论点。现行主流观点认为节目模板属于思想,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为了正确认识节目模板的作品属性,本文将综艺节目模板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认识。从狭义层次去理解,节目模板是由文字形式表现的节目制作宝典,可以将其认定为文字作品。但其内容不构成表达,对其内容中方法、规则的抄袭,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成为节目模板的主要法律保护方式。
2016年06期 No.124 1070-10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0K] - 王军;
公务员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电子政务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学习,在对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优化路径进行研究,并在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体系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016年06期 No.124 1084-10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0K] - 王军;
公务员考核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电子政务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学习,在对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优化路径进行研究,并在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体系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016年06期 No.124 1084-10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0K] - 张阳;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交易渐趋普遍,对数据赋权的主张多有显现。然而,数据客体特定性、独立性的缺失及主体分散化、多元化的杂糅使得数据财产权难以证成。再加上高昂的数据权利界定成本和数据权利化后面临的诸多窘况更加剧了数据权成行的难度。现实复杂的数据纠纷亟需法律的因应调适,既有数据利益亟待制度的稳定保障。在数据无法权利化的情形下,从事前"权利范式"规制转向事后"关系范式"调整,逐步构建起以契约式规制为核心、辅以代码技术调整和侵权责任法救济的数据纠纷化解路径,未尝不是一种可行选择。
2016年06期 No.124 1096-1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5K] - 张阳;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交易渐趋普遍,对数据赋权的主张多有显现。然而,数据客体特定性、独立性的缺失及主体分散化、多元化的杂糅使得数据财产权难以证成。再加上高昂的数据权利界定成本和数据权利化后面临的诸多窘况更加剧了数据权成行的难度。现实复杂的数据纠纷亟需法律的因应调适,既有数据利益亟待制度的稳定保障。在数据无法权利化的情形下,从事前"权利范式"规制转向事后"关系范式"调整,逐步构建起以契约式规制为核心、辅以代码技术调整和侵权责任法救济的数据纠纷化解路径,未尝不是一种可行选择。
2016年06期 No.124 1096-1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5K] - 王心阳;
互联网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个人信息的利用,在人们接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失去了隐私的保护,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裸体人",面对商家滥用其个人信息,作为单个消费者无论是主张精神权利还是财产权利都力不从心,而对商家加工处理之后形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应用更是无从主张权利。本文从传统隐私权的人格属性加以分析,审视个人信息权的人身权属性,探讨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库在法律保护上区别关系,进而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作者的思考:个人信息的主体为自然人,本质属性为人格权,其所体现的财产价值依附于人格属性之下,保护人格权是第一位的,财产权是第二位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主体是商家,其以财产权属性为主导,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商人在将个人信息去识别化后即让这一数据库转变为具有财产属性的数据财富,在遵循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之后,法律应当鼓励数据库的市场化运行。基于此,在立法上就要区别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不同保护对象以及不同的权利义务设计。
2016年06期 No.124 1120-1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3K] - 王心阳;
互联网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个人信息的利用,在人们接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失去了隐私的保护,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裸体人",面对商家滥用其个人信息,作为单个消费者无论是主张精神权利还是财产权利都力不从心,而对商家加工处理之后形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应用更是无从主张权利。本文从传统隐私权的人格属性加以分析,审视个人信息权的人身权属性,探讨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库在法律保护上区别关系,进而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作者的思考:个人信息的主体为自然人,本质属性为人格权,其所体现的财产价值依附于人格属性之下,保护人格权是第一位的,财产权是第二位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主体是商家,其以财产权属性为主导,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商人在将个人信息去识别化后即让这一数据库转变为具有财产属性的数据财富,在遵循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之后,法律应当鼓励数据库的市场化运行。基于此,在立法上就要区别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不同保护对象以及不同的权利义务设计。
2016年06期 No.124 1120-1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3K] - 方琳瑜;
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众创空间在不同阶段由于创新活动的内容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分析不同阶段众创空间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重点,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供参考。
2016年06期 No.124 1134-1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 方琳瑜;
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众创空间在不同阶段由于创新活动的内容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分析不同阶段众创空间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重点,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供参考。
2016年06期 No.124 1134-1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