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惠彬;何嘉怡;
大模型数据训练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这场争论的根源在于,大模型训练行为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复制行为存在巨大差异,这使得现有的法律框架难以直接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法系统性“失灵”,只是因其滞后性而导致复制规范出现了失衡后果:控制权配置失衡、利益分配机制的失效及权利诉求困境。面对技术特性带来的新型作品利用方式,可在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基础上,构建作品数据财产许可与管理机制、创新获酬机制,更新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尊重技术创新的同时,重新平衡权利人与人工智能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数字时代的公平与正义。
2025年05期 No.29 26-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9K] - 赵翊君;
行政立法以行政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治理偏好为主要驱动,存在供需不匹配、科学性有限、民主性虚悬等局限性。在行政立法中运用算法会产生三个方面的积极影响,即推动行政机关及时高效精准立法、提高行政立法的科学性、提升公众实际参与行政立法的有效性。但同时,算法固有的弊端可能对行政法治原则构成挑战。算法对法律文本合法性的识别偏差导致依法立法存在瑕疵,算法的技术理性与立法理性的差异导致合理行政原则难以践行,算法应用的封闭性直接冲击行政程序正当原则。行政立法中的算法运用应当秉持技术包容与法律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权力配置、权利保护与立法质效的平衡,在法治的框架和语境中运用算法,以实现技术赋能“良法善治”的价值期待。
2025年05期 No.29 37-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4K] - 钟晨;
《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推动了无障碍数字作品的发展,但其局限于版权框架,限制了无障碍数字作品的供给实效,导致阅读障碍者权利保障效果不甚明显。版权例外制度与人权保障间结构错位、“平等服务”理论将阅读障碍者视为消费者引发主体地位降格、无障碍建设集体性逻辑与个体需求间存在鸿沟,这些缘由共同导致供给不足的现状。数字公民身份以阅读障碍者在数字时代的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为核心,可以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数字公民身份理论要求将数字素养有限的老年人纳入阅读障碍者范围,明确自始无障碍义务,推动合理便利原则向最佳保障原则转化。未来应将最佳保障原则融入无障碍数字作品供给实践,通过立法明确市场主体提供无障碍数字作品的法律义务,完善无障碍数字作品供给的监管救济途径。
2025年05期 No.29 47-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0K] - 李林;
在超级平台主导下,可信数据空间成为推动场外企业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载体。然而,其高度流通特性让“用户对平台”“平台对平台”分别产生了隐私与数据控制的不安。根据主体分工,可信数据空间在政府介入下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空间”式的科层结构,意在形塑主体间互信与公平的交易环境。在该结构下,数据要素的生成与采集、加工与匹配、交付与服务,都仿佛处于全景敞视的建筑之中。鉴于此,应先搭建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可信”框架。然后,以数据“可用不可见”为中心履行源头责任,消解用户疑虑;同时,限制数据交易合同的内容,平衡数据供给失控与“卡脖子”使用间的张力。
2025年05期 No.29 58-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0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