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飞;
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通过互联网所传播的未经权威部门核准认可发布的信息。网络谣言不仅是社会大众对个别社会公意事件的猜测和评价,更是社会大众在信息渠道匮乏的语境中对社会公正的普遍诉求之表达。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以信息私力救济的方式参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对国家治理进行在场监督的重要形式。洞悉网络谣言的重要作用,客观分析其存在的信息偏差原因,赋予其以应有的法理地位,对化解当代中国公信力危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仍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03期 No.103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8K] - 时飞;
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通过互联网所传播的未经权威部门核准认可发布的信息。网络谣言不仅是社会大众对个别社会公意事件的猜测和评价,更是社会大众在信息渠道匮乏的语境中对社会公正的普遍诉求之表达。网络谣言是社会大众以信息私力救济的方式参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对国家治理进行在场监督的重要形式。洞悉网络谣言的重要作用,客观分析其存在的信息偏差原因,赋予其以应有的法理地位,对化解当代中国公信力危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仍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03期 No.103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8K] - 胡江宁;
加密技术是影响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掌握加密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实现信息安全和获取信息优势。美国利用自己发达的和不断进化的法律体系,采取抑制加密技术创新和管制加密技术及其制成品出口的平衡策略,始终占据信息社会的制高点,以实现自己"独享"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优势和信息霸权的战略目标。
2013年03期 No.103 1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3K] - 胡江宁;
加密技术是影响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掌握加密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实现信息安全和获取信息优势。美国利用自己发达的和不断进化的法律体系,采取抑制加密技术创新和管制加密技术及其制成品出口的平衡策略,始终占据信息社会的制高点,以实现自己"独享"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优势和信息霸权的战略目标。
2013年03期 No.103 1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3K] - 尹建国;
政府与媒体间的传统关系,包括"单向"关系和"多极化"关系两类。前者强调政府与媒体间是单向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代表理论是"喉舌论"和"第四权力论";后者坚持政府与媒体间应彼此独立又相互合作。新形势下,为实现网络新媒体规制与表达自由维护等多重目标的均衡实现,在政府与新媒体关系的定位上,应充分吸收监管与合作两种传统倾向的精髓,最大限度实现二者融合。为此,可将二者关系定位于博弈基础上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并突出强调"竞争"本质。
2013年03期 No.103 26-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6K] - 尹建国;
政府与媒体间的传统关系,包括"单向"关系和"多极化"关系两类。前者强调政府与媒体间是单向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代表理论是"喉舌论"和"第四权力论";后者坚持政府与媒体间应彼此独立又相互合作。新形势下,为实现网络新媒体规制与表达自由维护等多重目标的均衡实现,在政府与新媒体关系的定位上,应充分吸收监管与合作两种传统倾向的精髓,最大限度实现二者融合。为此,可将二者关系定位于博弈基础上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并突出强调"竞争"本质。
2013年03期 No.103 26-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6K]
- 何鹏;
美国法上,对于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经历了依据直接侵权理论到引诱侵权理论的规则演变,但其确定新规则的判决意见在逻辑和法理上存在不足。具体到我国,在面临方法专利拆分侵权问题时,并不需要采取如同美国法上的规则,而可以通过现行法的共同侵权规则加以解决。
2013年03期 No.103 3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7K] - 何鹏;
美国法上,对于方法专利拆分侵权的认定经历了依据直接侵权理论到引诱侵权理论的规则演变,但其确定新规则的判决意见在逻辑和法理上存在不足。具体到我国,在面临方法专利拆分侵权问题时,并不需要采取如同美国法上的规则,而可以通过现行法的共同侵权规则加以解决。
2013年03期 No.103 3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7K] - 冯美玉;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遵循着在解释功能性限定问题上的不同原则,带来诸多迷惑。由此,有观点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应尽快统一认识、形成统一标准,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也有观点赞同不同的解释方式更有利,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最宽解释原则、法院侵权判定阶段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二元制不仅有利于专利制度的发展,而且适于中国国情。而对于由此造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所遵循的标准的不统一,可以通过完善审查制度来解决。
2013年03期 No.103 37-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4K] - 冯美玉;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遵循着在解释功能性限定问题上的不同原则,带来诸多迷惑。由此,有观点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应尽快统一认识、形成统一标准,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也有观点赞同不同的解释方式更有利,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均采用最宽解释原则、法院侵权判定阶段采用限制性解释原则。二元制不仅有利于专利制度的发展,而且适于中国国情。而对于由此造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所遵循的标准的不统一,可以通过完善审查制度来解决。
2013年03期 No.103 37-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4K] - 董文涛;
在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借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控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信息,是原告定位侵权网站经营者即"寻找被告"的通常做法。但ICP备案信息仅为推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且允许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在确定网站经营者时,应根据ICP备案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或ICP备案行政主管机关提供材料、网站标注信息、被控侵权网站与被告经营的联系等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13年03期 No.103 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7K] - 董文涛;
在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借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控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信息,是原告定位侵权网站经营者即"寻找被告"的通常做法。但ICP备案信息仅为推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且允许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在确定网站经营者时,应根据ICP备案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或ICP备案行政主管机关提供材料、网站标注信息、被控侵权网站与被告经营的联系等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13年03期 No.103 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7K]
- 易玲;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2013年03期 No.103 45-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0K] - 易玲;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2013年03期 No.103 45-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0K] - 张旭;朱莹;胡晓珊;翟燕燕;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充分公开"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将待证事实分类说应用于"充分公开"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定可行性。具体来说,在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审查中可以根据待证事实属性的不同来分配举证责任。
2013年03期 No.103 54-56+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2K] - 张旭;朱莹;胡晓珊;翟燕燕;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充分公开"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将待证事实分类说应用于"充分公开"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定可行性。具体来说,在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审查中可以根据待证事实属性的不同来分配举证责任。
2013年03期 No.103 54-56+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2K] - 张龙;
专利一向是各大汽车厂商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但2013年年初的"奥迪公司诉观致公司"系列案件又将各大车企的目光聚焦到了车型商标之上。面对德国和瑞士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我国民族车企要采取怎样的对策,我国在车型商标上又应当采取怎样的司法政策呢?通过对车型商标的性质及显著性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引入"家族商标"理论,对有关车型商标混淆进行判断,能够为我国可能发生的车型商标诉讼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2013年03期 No.103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9K] - 张龙;
专利一向是各大汽车厂商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但2013年年初的"奥迪公司诉观致公司"系列案件又将各大车企的目光聚焦到了车型商标之上。面对德国和瑞士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我国民族车企要采取怎样的对策,我国在车型商标上又应当采取怎样的司法政策呢?通过对车型商标的性质及显著性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引入"家族商标"理论,对有关车型商标混淆进行判断,能够为我国可能发生的车型商标诉讼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2013年03期 No.103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9K] - 孙红优;马千里;
将混淆标准纳入我国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的呼声近些年来不断高涨。混淆标准在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的传统商标理论中大有用武之地,但在商标权扩张的现代社会中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对混淆标准的质疑,折射了对商标本质的认识从防止欺诈到保护特定联系的转变。混淆理论并非全无缺憾,它在应对现代商品社会纷繁复杂的情况时也越来越力不从心。我国现有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相对更为客观,没有必要趋之若鹜地引进混淆标准。
2013年03期 No.103 63-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9K] - 孙红优;马千里;
将混淆标准纳入我国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的呼声近些年来不断高涨。混淆标准在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的传统商标理论中大有用武之地,但在商标权扩张的现代社会中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对混淆标准的质疑,折射了对商标本质的认识从防止欺诈到保护特定联系的转变。混淆理论并非全无缺憾,它在应对现代商品社会纷繁复杂的情况时也越来越力不从心。我国现有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相对更为客观,没有必要趋之若鹜地引进混淆标准。
2013年03期 No.103 63-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9K] - 金勇军;
2012年5月24日,苹果公司CEO库克放弃7,500万美元分红,乃个人愿负领导责任之举。招致6,000万美元和解金的疏忽在于,中国注册商标"iPad"在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苹果公司却未与其缔结商标转让协议。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上市了,但中国注册商标"iPad"却在他人之手。上述疏忽,简单即可避免。
2013年03期 No.103 69-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2K] - 金勇军;
2012年5月24日,苹果公司CEO库克放弃7,500万美元分红,乃个人愿负领导责任之举。招致6,000万美元和解金的疏忽在于,中国注册商标"iPad"在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苹果公司却未与其缔结商标转让协议。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上市了,但中国注册商标"iPad"却在他人之手。上述疏忽,简单即可避免。
2013年03期 No.103 69-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2K]
- 田力普;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逾五年,在其指引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都获得有力支撑。有鉴于党的十八大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给予更高的要求和新的部署,在此,对过去的工作予以回顾,对今后的工作予以规划,无疑将具有深远地意义。
2013年03期 No.103 72-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0K] - 田力普;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逾五年,在其指引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都获得有力支撑。有鉴于党的十八大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给予更高的要求和新的部署,在此,对过去的工作予以回顾,对今后的工作予以规划,无疑将具有深远地意义。
2013年03期 No.103 72-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0K] - 张鹏;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近五年,需要对其实施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明确未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总体方向。对于战略实施绩效评价主体而言,建议包括自评估、"利益相关者"评估、"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公众参与评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的模式选择应重点采取目标模式,同时结合适用系统单元-综合评价模式、顾客关心-顾客导向模式确定其相应的模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将实施效果与目标进行比较,将实施效果与我国创新主体的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单元-综合评价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比较。
2013年03期 No.103 75-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3K] - 张鹏;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近五年,需要对其实施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明确未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总体方向。对于战略实施绩效评价主体而言,建议包括自评估、"利益相关者"评估、"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公众参与评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的模式选择应重点采取目标模式,同时结合适用系统单元-综合评价模式、顾客关心-顾客导向模式确定其相应的模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将实施效果与目标进行比较,将实施效果与我国创新主体的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单元-综合评价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比较。
2013年03期 No.103 75-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3K]
- 洪成宇;
本案系我国法院对于体育动作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定。广播体操等具有功能性的肢体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本质上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定条件。广播体操既不是汇编作品,也不属于任何一种法定作品类型,因此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对于相关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013年03期 No.103 80-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5K] - 洪成宇;
本案系我国法院对于体育动作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定。广播体操等具有功能性的肢体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本质上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定条件。广播体操既不是汇编作品,也不属于任何一种法定作品类型,因此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对于相关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013年03期 No.103 80-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5K] - 朱文彬;
在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人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对于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的合理费用,应根据民法信赖保护制度中的交易安全理论,结合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定侵权人是否应予承担。
2013年03期 No.103 85-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6K] - 朱文彬;
在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人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对于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的合理费用,应根据民法信赖保护制度中的交易安全理论,结合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定侵权人是否应予承担。
2013年03期 No.103 85-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6K] - 徐翠;
近年来,卡拉OK经营者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播放音乐电视节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须根据独创性标准区分涉案音乐电视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二者涉及不同主体的著作权益,于前者,通常是侵犯制片者享有的放映权,于后者,则是侵犯了词曲作者享有的表演权。此外,即便该权益已被委托给著作权管理组织管理,若该组织怠于行使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允许著作权人向侵害人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2013年03期 No.103 92-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8K] - 徐翠;
近年来,卡拉OK经营者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播放音乐电视节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须根据独创性标准区分涉案音乐电视节目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二者涉及不同主体的著作权益,于前者,通常是侵犯制片者享有的放映权,于后者,则是侵犯了词曲作者享有的表演权。此外,即便该权益已被委托给著作权管理组织管理,若该组织怠于行使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允许著作权人向侵害人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2013年03期 No.103 92-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8K]